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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7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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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法定意义上,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!”

“在民法上,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,而在这件案子里,我们追逐抢劫犯,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。”

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。

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。

就比如说民法上,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……

必须要是消极的、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。

而民事义务,包括法条上规定的、合同上规定的、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。

这些条文颇为枯燥。

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,道德所鼓励的,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。

也就是说……

从民法上来说,这段因果关系,在民事上,是不支持的。

“按照民法,我们追逐的行为,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、违背道德的后果,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!”

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
继续说道:“在刑法上,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。”

“我想请问下原告方,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,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?”

这一句反问。

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。

她完全没想到,对方的口才这么好。

才说到第三点,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。

关键……

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。

“第四点,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,这点更是无稽之谈!”

秦牧没有停顿。

趁着势头,继续驳斥:“在事发之后,肇事司机华立,并未逃逸,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。”

“在事后,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,配合定责。”

“毕竟事故发生了,谁都不想看到。”

“你口中的忏悔之心,只是你认为的忏悔,想要我们向你道歉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”

“但是……”

秦牧冷笑了一声:“我们本就没错,谈何忏悔?”

“我没有错,梁成斌也没有错,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,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!”

“白雪兰没有错,她戴着金链子走在大街上,就算是招摇过市,也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理由!”

“华立更没有错,事故发生后,做了所有该做事!”

“在这个事件里,唯一有错的……只有你儿子!”

“真要忏悔的话,也是他在九泉之下,向我们忏悔!”

一字一句。

铿锵有力,飘荡在法庭上空。

在法庭上。

秦牧第一次展示出了锋芒,无情的驳斥了原翠莲的所有观点。

的确。

这个案子里,所有人都没有错。

唯一有错的……

就是原翠莲的儿子。

真要论因果关系的话……

若她儿子没有抢劫,便不会发生后续的所有事情。

“你……你你……我儿子都死了,你居然还要这么说他!”

而原翠莲听到这里,再也忍不住了。

面红耳赤的她,张牙舞爪,冲出了原告席。

就要朝着秦牧挠去。

时刻关注着现场状况的法警见状,立即上前,制止了原翠莲的行为。

“法庭之上,禁止打架斗殴!”

周全民冷着脸,盯着原翠莲,沉声警告了一句。

“但是他骂我儿子!”

原翠莲气得浑身发颤,大声反驳道。

周全民皱了皱眉头,判定道:“刚才是陈述环节,没有任何辱骂言论,属于正常观点阐述!”

在刑事诉讼中。

开庭之后,先是原告陈述起诉状以及事情经过。

再是被告反驳,说出自己不同的观点。

在这个环节结束后……

他们合议庭,将针对双方不同的观点,进行归纳。

将本案的关注度,聚集在这些焦点上。

后续的举证、质证、辩护环节,都是围绕着这些焦点来展开的。

这也是法庭诉讼和吵架最大的区别所在。

除了要讲究证据……

法庭诉讼,还需要围绕核心焦点,来驳斥对方。

而吵架则是吵到哪里就是哪里。

有时候可能离题十万八千里。

“被告方,请继续发言。”

在喝止了原翠莲后,周全民继续看向了秦牧。

态度公正。

没有掺杂丝毫感情色彩。

作为审判长。

他在法庭上,便是司法公正的化身。

不允许有任何感情偏向。

秦牧点了点头,继续开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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