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7章(1 / 2)
“在法定意义上,因果关系分为民法和刑法!”
“在民法上,因果关系指一定的人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,而在这件案子里,我们追逐抢劫犯,没有违反任何民事义务。”
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。
其实详细规定了民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,以作为量刑和定罪的指导。
就比如说民法上,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原因……
必须要是消极的、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。
而民事义务,包括法条上规定的、合同上规定的、道德层面约定俗成的等等。
这些条文颇为枯燥。
若是该行为是积极向上的,道德所鼓励的,便不可以简单将其定义为因果关系。
也就是说……
从民法上来说,这段因果关系,在民事上,是不支持的。
“按照民法,我们追逐的行为,理论上不会造成任何消极、违背道德的后果,因果关系自然不构成!”
秦牧深吸了一口气。
继续说道:“在刑法上,因果关系指的是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。”
“我想请问下原告方,我和梁成斌只是在街上跑步,这个行为可曾危害到了其他人?”
这一句反问。
再次把原翠莲说的哑口无言。
她完全没想到,对方的口才这么好。
才说到第三点,就把她起诉的内容驳斥了大半。
关键……
说的还都是她听不懂的。
“第四点,你说我们无忏悔之心,这点更是无稽之谈!”
秦牧没有停顿。
趁着势头,继续驳斥:“在事发之后,肇事司机华立,并未逃逸,当即拨打了110和120报警电话。”
“在事后,我们曾和警方积极沟通,配合定责。”
“毕竟事故发生了,谁都不想看到。”
“你口中的忏悔之心,只是你认为的忏悔,想要我们向你道歉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”
“但是……”
秦牧冷笑了一声:“我们本就没错,谈何忏悔?”
“我没有错,梁成斌也没有错,犯罪行为发生在眼前,我们做不到袖手旁观!”
“白雪兰没有错,她戴着金链子走在大街上,就算是招摇过市,也不能成为他人犯罪的理由!”
“华立更没有错,事故发生后,做了所有该做事!”
“在这个事件里,唯一有错的……只有你儿子!”
“真要忏悔的话,也是他在九泉之下,向我们忏悔!”
一字一句。
铿锵有力,飘荡在法庭上空。
在法庭上。
秦牧第一次展示出了锋芒,无情的驳斥了原翠莲的所有观点。
的确。
这个案子里,所有人都没有错。
唯一有错的……
就是原翠莲的儿子。
真要论因果关系的话……
若她儿子没有抢劫,便不会发生后续的所有事情。
“你……你你……我儿子都死了,你居然还要这么说他!”
而原翠莲听到这里,再也忍不住了。
面红耳赤的她,张牙舞爪,冲出了原告席。
就要朝着秦牧挠去。
时刻关注着现场状况的法警见状,立即上前,制止了原翠莲的行为。
“法庭之上,禁止打架斗殴!”
周全民冷着脸,盯着原翠莲,沉声警告了一句。
“但是他骂我儿子!”
原翠莲气得浑身发颤,大声反驳道。
周全民皱了皱眉头,判定道:“刚才是陈述环节,没有任何辱骂言论,属于正常观点阐述!”
在刑事诉讼中。
开庭之后,先是原告陈述起诉状以及事情经过。
再是被告反驳,说出自己不同的观点。
在这个环节结束后……
他们合议庭,将针对双方不同的观点,进行归纳。
将本案的关注度,聚集在这些焦点上。
后续的举证、质证、辩护环节,都是围绕着这些焦点来展开的。
这也是法庭诉讼和吵架最大的区别所在。
除了要讲究证据……
法庭诉讼,还需要围绕核心焦点,来驳斥对方。
而吵架则是吵到哪里就是哪里。
有时候可能离题十万八千里。
“被告方,请继续发言。”
在喝止了原翠莲后,周全民继续看向了秦牧。
态度公正。
没有掺杂丝毫感情色彩。
作为审判长。
他在法庭上,便是司法公正的化身。
不允许有任何感情偏向。
秦牧点了点头,继续开口:
↑返回顶部↑